• 2008-06-27

    结束与开始 - [影事]

      

    他是学院派作家,有教授和小说家的双重身份,从文学史的角度看,属于40-50年代那拨时髦的纽约知识分子。他的小说一度很有影响,人们提到他的时候也提及索尔·贝娄,算个坐标吧,标示出他的位置。可是现在,只能说今非昔比。文学沙龙上已经有人不知道他了,经纪人委婉但是果断地拒绝了他正在写作的小说,显然,他成了那种被遗忘的当代作家——最近的一部作品出版于10年前,代表作早已经没有再版,流传在小圈子里的仅剩下一点空洞的名声和轻薄的花边了。

    他依然整洁、自律、礼貌、矜持、文雅,是时尚编辑嘴里那个“西装革履、天天早睡”的老派人物。每天早晨七点坐到老式的打字机前,穿着衬衣甚至打着领带,写他那部十年磨一剑的小说——他说生存目的就是为了完成这部小说。间或,他在人到中年依然待字闺中的女儿的陪伴下去看看戏、听听作品朗读会。生活如他的小说一样平淡无奇,或者说,因为生活平淡无奇,他的小说里也波澜不兴。这样的生活不是绝望,是慢慢地一点点一滴滴地失望,失望到落寞。

    在“闪亮的星”餐馆(好讽刺的名字),他的要求女侍太熟悉了,“烤土豆,不加盐不加酸奶和奶油;一杯茶,加脱脂牛奶不加糖”。但是这一次有了大事情,天上掉下来一个女硕士,24岁,蜂蜜色的长发,青春与野心一样蓬勃,藤蔓一样缠上来,要以他为主角,写自己的毕业论文。他先是冷的,拒绝,借口是他的小说创作不能分心。但是她找借口到家中来了,借他的长篇《迷失城市》,亲吻他的手,仿佛他是她的偶像。他偷偷摸摸地去书店里,找发表有她的文学评论的杂志,她必然是文笔不错的。所以他给她打了电话,访谈就这样开始了。她专业地并且热切地提问,在沙发上有意无意地脱去外衣,露出雪白的臂膀,下面是网纹袜。他的眼神是回避的,开始的时候有很多抗拒。可是,她懂文学啊,她读了他的全部作品,她描述第一次在图书馆邂逅他的早期小说,坐下来一口气读完,然后被“自由”的主题所吸引,离开了男友,上了布朗大学——她现在的生命轨迹里,有他的影响。她不会告诉他,她藏了一张他年轻时代的照片,英俊、瘦削、激情和野性的,与现在有绝大的反差。

    他带她去高级的文学圈子,然后诧异地发现,真正如鱼得水的是她。她是那种寄生在作家身上的批评蛆虫么?还是真的视他为“美国重要小说家”?午夜,女孩在他的厨房里陪他,勾引他,用果酱膏他的额头和嘴,称他为“忧伤的骑士”。其实,也没有什么不该发生的发生,并排躺下来,隔着空气“抚摸”她年轻的身体,而已。第二天早晨,女孩谈到印度作家R.K Narayan,把他与契诃夫对比,深获他心。他兴奋地向女孩介绍自己心仪的评论家,豪,威尔逊,巴拉巴拉……女孩吻了他,但是把那些评论家的书放下了——实在是太老派的书了。

    他焕发了青春,在高级餐馆约会,把自己寓所的钥匙给了女孩。当然他还是藏着自己的,掩饰着妻子与他人私奔所带来的隐痛,把自己与妻子的爱情神圣化。当女孩揭穿这个谎言时他是那么恼羞成怒。他绝不肯承认自己的作品是自传性的。是的,前两部激情洋溢,个人色彩浓厚,后两部却谨小慎微,他不肯承认这转折与自己的经历有关。评传,本是把作品与作家生平混合在一起的东西,女孩是怎么处理的,不知道。他认真审读女孩的毕业论文,满意又不满意,干脆自己修改得更为清晰。论文在著名的文学评论刊物上发表了,女孩完成了使命好久不来了。他紧张地阅读着发有评论的那期报纸,甚至没有按时坐到自己的打字机前。

    他心脏病发作,是女孩发现的,在这个意义上她救了他的命。死亡的阴影徘徊,出院时他老态龙钟。她带了花来家里看他。他变得冷淡、粗鲁,女孩违心地鼓励他,说他最后这部即将完成的小说将是他最好的,听到这里,他伸手去摸女孩的脸、快摸到的时候改成了一个耳光。原因好复杂,他恨她说谎么?一直完不成的这部书触到他自己的伤处么?愤怒于自己的衰老和对方的年轻么?不满意于对方欺哄安慰的语气么?想赶女孩走么?——女孩伤了心,说这不是我应得的。他说“谢谢你给我这个老头找了点刺激”,然后,从容在头后面放了个靠枕,假寐。女孩退还了照片和钥匙,走了。

    他把完不成的这部书稿寄存在了自己女儿的男朋友那里。这个中年人有阅历,他不喜欢老头的前期作品,他喜欢那部看似平淡的《迷失城市》。他说他无法想象老头不再写小说。

    是啊,到了晚上,老作家带着两片抹好果酱的面包、一杯热茶和一本书到了卧室,可是,是什么驱使他重新坐到打字机旁边。他沉思着,键盘被按动,声音很流畅,他又可以写了。电影的最后一个镜头乃是电影的第一个镜头,所以我们有权相信,他写出的是我们已经看到的这个故事,关于在午夜开始,在生命临近尽头的时候还可以开始,关于一个爱好文学又有野心的女孩如何“刺激”了一个疲惫的作家。老作家不是完人,女孩也不是,可是文学从来不是关于完美的,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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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德亚德·吉卜林(Rudyard Kipling)是葬在西敏寺的作家,旁边是狄更斯和哈代。他为英国拿到了第一个诺贝尔文学奖,时间是在1907年,授奖词夸赞他“观察的能力、新颖的想象、雄浑的思想和杰出的叙事才能”。这样空洞的授奖词其实是没什么意思的,时移世易,喜欢他的人越来越少了,很少有人知道,1889年他从印度回国时受到多么热烈的接待,1899年他在美国患病时全世界各大报纸的头版是如何追踪,1935年他在70寿辰时又如何荣耀地收到过英国国王的亲笔贺信。俱往矣,风云人物。

    使大家重新想起他来的是电影《我的儿子杰克》(My Boy Jack)。这个电影的历史依据是公开出版的吉卜林家书以及吉卜林死后面世的回忆录《关于我自己》。

    说来话长,吉卜林1865年出生于印度孟买,父亲是拉合尔艺术学校校长兼拉合尔博物馆馆长。6岁时他与妹妹一道被送回英国接受教育,寄养在一位退休的海军军官家里。12岁时他进入专门面向海外服役军人子弟的中学,受到严格的纪律训练。1882年中学毕业后返回印度,担任拉合尔《军民报》的副编辑,正式走上写作之路。到1889年回国之前,他已经写下了大量作品,成为“文坛新秀”。

    吉卜林的少年时代,正是大英帝国海外殖民扩张的全盛时期,英国海军寄托了无数英国少年的英雄梦,吉卜林亦不例外。与世纪之交那些颓废消沉寻欢作乐的文人不同,他推崇阳刚之气、意志之力和雄浑之风,全力维护英帝国的“强者”地位,宣扬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1897年维多利亚女王登基60周年大典,吉卜林在《泰晤士报》上发表《礼拜终场赞美诗》,告诫人们不要被胜利冲昏头脑,要更加努力维护帝国的荣誉。1899年英布战争爆发,吉卜林积极鼓吹政府的扩张政策,并亲自进行募捐和慰劳伤员的活动。在1901年的代表作长篇小说《基姆》里,他把在印度流浪的爱尔兰孤儿基姆塑造为积极参加英军活动的“爱国小间谍”。

    出于同样的热忱,吉卜林对自己的独子寄予厚望。儿子12岁时,他赠诗《如果》,鼓励儿子成为“男子汉”。儿子不足16岁,他就开始教导儿子“好男儿当从军”。一战爆发之际,儿子17岁,虽然患有严重的弱视症,但是吉卜林积极活动,用自己的影响力施压,使儿子终于加入了英国陆军。当时的吉卜林是狂热的战争宣传者,他为英国宣传委员会工作,写下了大量的诗歌和特写。他的理念是:我们必须让每一个适龄的年轻人投入到战争中去,躲在家里将被人取笑。后来,悲剧发生,儿子在一次执行战斗任务时负伤失踪,去向成谜。吉卜林最为恐惧的不是儿子的牺牲,而是儿子当了逃兵。

    丧子之痛毕竟还是沉重打击了吉卜林,他意识到是自己的思想与宣传把儿子送上了死亡之路。可以说他的余生因此在折磨中度过,而他的后期作品也一反常态,笼罩上一层绝望、惆怅的阴影。

    同样很少有人知道,在儿子被宣布失踪两年以后,吉卜林为儿子写下了这样的墓志铭:

     

    假如有人问我们为什么在战争中失去生命

    是因为我们的长辈欺骗了我们

     

     

  • 面方,颈短,眉目疏朗,腮边微微的胡须。就是肉多,撑得一身衣服鼓溜溜的,小腿上的腱子肉疙疙瘩瘩。虽然也博学多才,看是看不出来的,气质上太象个屠夫了。国王加牧首,穿戴自然是炫的,紫衣轻裘,红宝石镶赤金。最令人惊诧的是他那“要命的地方”,用了专门的套子,从外衫的搭门中顽固地露出来,与本人一样,敦实。同时代人的画像,不一定都这么处理,显见他的这话儿形制硕大,有王者气象,这才端端正正地占据画面的中心。

    这样的画像,怎能让人不联想起他那热闹非凡的私生活。千秋万代,他被定格为好色又残暴的国王,娶了六个老婆杀了其中的两个。英国的新教改革,要归结为他的离婚事件。他对英国的最大贡献,简化为与被砍头的第二任王后生下了女儿伊丽莎白。亨利八世的训辞是“Coeur Loyal”,忠贞的心,很反讽。他不会忠贞于别人的心,只忠贞于自己的心,而且这颗心总在变化,又是那么富于激情。

    电影《The Other Boleyn Girl》选角有误,Eric Bana的亨利八世,气质上实在是太弱了,倒不如让糙汉Clive Owen来演。历史上,MaryAnne美貌,而且床上功夫更好,所以Anne最后能让国王停妻再娶,不惜杀掉数万反对者,甚至反出教门,必定是别有魅力,这一点上编剧处理得也不算有说服力。Scarlett Johansson的表演很好,她本来就是性感又单纯,甜里带着苦味。说起表演来,次要角色凯瑟琳王后演得真是好。

     

     

     

     

     

     

     

  • 2008-03-24

    复活 - [影事]

     

      

    昨天是复活节吗?按照词典,“Easter, anniversary of 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 observed on the first Sunday after a full moon on or after 21 March.”我疑心今年的复活节是323,网上查,有人说是330。本来,是可以问问教内朋友的,身边很多基督徒。想了想,还是算了。本已下定决心过个足不出户的周末,而且没看到彩蛋或巧克力蛋,我又不去教堂,什么节不节的。

    前些年,对神学和圣经多少有点研究的文人们,愿意贴个标签叫“文化基督徒”,学术会议倒是没少开,书也一本本出了不少。比“基督徒”多出来的这“文化”二字,潜台词是:“我们理解,但是我们不信仰”。

    “信仰就能理解”“理解才能信仰”,这是很折磨人的蛋与鸡命题。“最后一位教父”和“第一个经院哲学家”安瑟伦认为:信仰固然要寻求理解,但是“我信故我知”更有说服力。信仰第一,理解第二。安瑟伦没论到这个——“我不信但我知”,可能吗?“我知道了所以我不信了”,可以吧?

    宗教这东西,说到底,别问为什么,退休老太太那样纳头便拜,那是最好的。寄望于论证明白了然后再信仰,有点像把保单整明白了差不多也就要退保了一样,瞎耗功夫。偏偏就有那些想不开的主儿,脑子挺灵,脖子挺硬,不肯轻易一跪。呵呵,都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没错。只是对有的文人而言,鸦片还不过瘾,非海洛因不成。

    我寻思着,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同此理,知道了那么多却不信仰(我知道有的文化基督徒的神学水平,胜过神学院的教师),估计是要下地狱的——假如真有个地狱的话。

    我从碟海里翻出一盘“The Final Inquiry”,这种拍的异常精美的宣教片我看过许多,都是华丽,精致,气势恢宏的大制作。此片写基督复活的事迹传播开来后,罗马帝国派员调查,结果派遣的这个骁勇的罗马军官爱上一个追随基督的女孩,圣徒彼得显示奇迹,军官皈依了基督教。这样的结尾我看过太多遍了:基督徒们在使徒的带领下,扶老携幼,走在以色列的国土上,眼神坚定,阳光灿烂,弥撒响彻云霄。

    想起少年时的复活节“记忆”,当是春天里,冰雪消融,柳梢泛出鹅黄,聂赫留朵夫与玛丝洛娃在教堂里,手捧着点燃的白蜡烛,按照复活节的仪式,互相亲吻。安静的,亲吻。教堂的横幅总是挂着“信。望。爱。”在玛丝洛娃,也许反着来:“爱,望,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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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时候了,也该说说《颐和园》的事了。毕竟,我与主人公余虹都是87级的,余虹读的(似乎)也是中文系,而且我也与她一样,经历了那一场政治的暴风骤雨。

    90年代“回忆”80年代,常用的一个形容词是“白衣飘飘”,瞎扯。

    说起来,那《校园民谣》是94年的事儿了,估计作者们都是90年之后入学的。而从1989年秋季开始,几所重点大学为期一年的军训,使学弟学妹们深受株连,对惹祸的学长没有什么好感。再加上讳莫如深的历史,大清洗一样洗去了我们曾经的红色。到如今,如此多的80后连64是什么都不知道了,真彻底。而其实,在我们那个时代,白衣是有的,不过说到红旗,显然更多。

    深的还不便提,说说有关宏旨的电影细节。

    高材生。虚拟的这所大学叫“北清大学”,鉴于当时清华没有中文专业,地理位置上离颐和园不远的,估计只有北大了。当年北大中文系招生规模小,每个省摊到一个指标就不错,而且中文系很热,如此一来,余虹必须是吉林省文科前三甲,才能从图门那样的小地方考上来吧。这意味着,她不仅要在语文上拔尖,数学外语地理历史都必须gang gang的。那一代是“读死书”的,记得我的好朋友背得下多本历史课本,你问她第某某页有什么内容,她可以背给你听,顺便告诉你插图是什么。在这样的压力下还有时间谈恋爱?特别是还保有自由的天性?不仅是天才,须得是天才里的天才。

    中文系。无论是“中国文学史”还是“古典文学作品选读”,都要先讲诗经后讲兰亭集序,没有颠倒过来的道理。最有时代特点的是,当时中文系的狂人们对古典文学、风花雪月并不十分感兴趣,大家忙着当思想先锋呢,弗洛伊德和萨特,现代和后现代,叛逆和关怀,蓝色文明与黄色文明,民主和自由,那才是主旋律。即便是女生们的偶像,相貌不一定怎样,才华是一定要横溢的。思想者,吃香。电影里表现了上课的场景和社团活动的场景,但是都太“小资”了。其实,我们那个时代出色的学生,用“文艺青年”来概括并不全面,在“激昂文字”之前先要“指点江山”,家事不一定关心,国事和天下事,分外关心。可惜那种氛围在电影里没有铺垫,好像突然就“第五件事,北大的学生去了天安门。”如此一来,把广场政治要求和校园里的青春冲动直接挂钩,好象大家都是“用身体思考的”,严重不妥。是啊,现在中文系不是热门专业了,不过在我的记忆里,母系的那面杏黄旗真令人骄傲。

    性。余虹的衣着的确够土,周围人也一样,可是80年代后期正是个花枝招展、大胆出位的年头,很摇滚的,很俗艳的,很波希米亚的,都有。另一方面,虽然服装是解放的,可是重点大学和综合性大学在个人生活上倒远不如现今开放(北京的八所艺术类学院除外,导演娄烨是85级北京电影学院的,所以用了北影经验?),少数几个“风流人物”是要受到全校关注的,凡是“丑闻”败露的,开除学籍没商量。李缇该是个进修生或者干脆就是旁听生,在每间寝室要挤8个人的时代,居然有本领独占一间寝室(同屋的是北京人,不常回来),的确是神通广大。而没有这间寝室作“世外桃源”,估计主人公们的身体活动只能在圆明园而非颐和园一带的荒郊野外进行了。我倒是觉得,让“颐和园”名副其实,倒好了。有趣的是,在“风波”的那两个月,校卫队连同食堂里的大师傅们都是与学生同患难共呼吸的啊,偏偏此时又打着手电筒去查宿舍了?严重失实。

    旁观者。最为关键的是,电影中的主人公们只是在情感游泳池里折腾,却是时代大风浪的旁观者。余虹与室外“操场”上的同学们,有深深的疏离感;周伟拉着冬冬去“操场”找余虹那场,看着同学们砸车、火光熊熊,神情完全是惊惧的、不相干的。那一年和随后的一段时光,大学生的出国签证很容易办理。不知道因为生活作风问题而受到学校处分的周伟(不一定包括李缇,因为她不一定有学生资格),他能拿到出国签证,是否借了这个政治西风。如果是的话,旁观者扮演受害人,更有趣了。多年后在德国,李缇走在政治游行队伍里,一边是情人,一边是丈夫;在一群鸽子飞过头顶的一瞬,她义无返顾地向后仰倒,政治乎?爱情乎?历史乎?当下乎?死得那么决绝,却又那么暧昧难名。

    工作。余虹选择退学,这不是出于政治原因。从现实角度说,在当时国家包分配的背景下,边疆省份的学生要“哪儿来回哪儿去”,所以余虹如果毕业,理应回到吉林省,或许在长春某机关工作。她退学了,也就跳出了这一体制。但是,从图门到深圳到武汉到重庆到重回家乡,她一直不如意。说是环境迫害了这一代人,言过其实了。余虹的悲剧是个人的悲剧,她那样脆弱、感性、“不会混”的人,在任何一个时代里,只有悲剧的命运。平心而论,85级毕业分配很惨,86更惨,87也不太好,但是这个惨,正好给了很多人理由,可以跳出体制之外。或者趁大潮下海;或者出国;或者自己创业。在我的经验里,这一批人目前年富力强,正是各方面的实力人物,同学聚会时精英满座、栋梁遍地,连当年的高自联领导成员都是国字头机构的权势人物哦。我们呼吁的民主也许还没有到来,但是我们要求惩治的腐败,呵呵,很多人已经可以从中分一杯羹了。

    我想说什么呢?我想说一代过去,一代又来,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集体记忆,都有自己的当代英雄。而余虹他们的故事并不具备所谓的典型性。在一个慨当以慷忧思难忘的年代,他们“提前”进入了以追求个体自由为主旨的小花园,而同龄人,多半是在政治失望以后,才开始转向私人空间。所以,《颐和园》尽管有那么一组敏感镜头,但依然是强调白衣的爱情故事,至于那红旗的轰轰烈烈的一面,还要等待别的电影来表现吧。

    真快,到明年,20年了。我们从新长征路上的摇滚,变成了红旗下的蛋。如今,也该孵化了吧。

     

     

  • 2008-02-06

    皮毛 - [影事]

     

     

     

    先说我本人的一个怪癖,我总是不自觉地摸自己的发梢,从婴儿期直到现在。家大人当初也曾努力纠正过,就像别人的家大人纠正啃指甲、左撇子、异食癖。我属于顽冥不化类型的,屡教不改,家大人也只好听之任之。后来自己大了,知道这个毛病不好,颇有“搔首弄姿”之嫌,可是无法自我克制啊,只好在其他方面分外地表现出“一身正气”,端端庄庄的。

    如果是无意识的动作,从心理上有两个可能的解释:一是缓解焦虑,比如守在老鼠洞前的猫咪不自觉地摆动着尾巴尖。二是皮毛依赖症,见毛心喜。我认为我是后者,见到披着毛皮的,特别是长着毛皮的,总有伸出手去碰触的冲动,在指尖碰到毛毛的一刹那,WOW。我估计,因为平时摸不到优质的皮毛——比如俄罗斯蓝猫那天鹅绒般的皮毛,只好玩玩自备的了。我的发稍又干又燥、而且分叉很多,手感不怎么好,聊胜于无吧。

    说完我,再说电影《皮毛》。确切说该是《毛皮》,fur,皮之存在,主要是为了让毛附上。看豆评,很多观众对它评价不高,我想主要是因为他们没有皮毛依赖症——玩笑。

    Fur”不算是严格的传记电影,只是“天才摄影家”迪安·阿布斯(Diane Arbus)的一部“想象的肖像”。换言之,主要探讨迪安何以从一个出身于上流社会的、中规中矩的拍摄服装的摄影师,转变成一个专拍不雅、反常、畸形和变态的非主流摄影大家。这个原因,根据电影的解释,是因为迪安自身的“变态”。从少女时代开始,她就喜欢裸露、喜欢“特别的”形象。一次,她曾经跟踪一个脸上有胎记的小男孩,因为感觉他“那么美丽”,为了再度找到那个男孩,她偷偷地在城市里漫游了多日。正因为有这样的心理倾向,所以成年后那光鲜的资产阶级的生活并没有带给她幸福,直到遇见“毛人”莱昂内尔。莱昂内尔的谋生之道是制作假发,他“勾引”迪安的方式,是用毛发堵塞了下水道;他最后送给迪安的礼物,是用自己的毛发编织的衣服。最震惊的镜头是迪安家的天花板打开,毛人、侏儒、变性人、脱衣舞女、连体人,鱼贯走入她的正常生活世界,丈夫和儿子看这些怪人如看梦魇,但是在她的眼中,这是天堂徐徐下降。最后,迪安抛弃了家庭,从此走上不归之路,将镜头转向那些社会边缘人,直到48岁割腕自杀。

    在真实的迪安的摄影作品中,那些“怪物”大多直视着镜头,像正常人一样地严肃、庄重、无所畏惧。在这样的目光之下,倒是正常的观众感觉到了不自在。是的,正常观众是来猎奇的,哪里想得到这些“怪物”的眼神是人的眼神。我想,如果迪安·阿布斯是以猎奇的心态来拍,她的作品当不会有这样的气度。

        我很理解这部电影想说什么,虽然我知道绝大多数人不理解。当然,我看到毛人,还是有点“麻痒”,明白了,自己只是有点“毛皮依赖”、并非“毛皮痴迷”。也明白了,我还是守着自己的傻瓜相机拍拍小猫小狗吧,迪安第二的机会还要留给那些天才。

     

        (迪安的作品)

     

     

     

     
  • 2008-02-01

    群氓 - [影事]

     

     

    片中多次出现的是秦腔吧,等到电影结束字幕升起,那撕声裂肺的吼声再度响起,却听唱的是:相见时难别亦难,东风无力百花残。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

    何其文雅乃尔!想起薛蟠也曾憋出一句:“洞房花烛朝牖起”。

    唱着古老的诗歌,生活在世外桃源般的山水里,淳朴地当着群氓,理直气壮地作恶。他们有“人权”观念,穷人咋,穷人也要有媳妇有后代。他们有“平等”观念,大学生咋,大学生就碰不得?他们有异常浓厚的“乡土”观念,一家有事,众人帮忙,外姓媳妇,人人喊追。他们有非常浓郁的“革命”追求,法律算个球,警察算个球,兄弟们抄家伙。他们不是不“讲理”,花了钱了,人就是我的。他们不是不“善良”,一锅面两个鸡蛋,给你一个,难道不算仁至义尽?把一切的野蛮粗鲁都归结为贫穷吗?再把一切的贫穷都归结为当今政治体制吗?启蒙有力量吗?担当启蒙重任的黄德信老师既不道德也不诚信。最终替雪梅送了信的小男孩儿,将来会不会也买媳妇呢?

    《盲山》可以看得人心里瓦凉瓦凉的,然后思想纠结在李杨给出的现实图景里没个出口。

    百年前的先驱已经认识到中国的问题是国民性问题,国民性问题纠结于三个层面,器物、制度、心理。记得孙中山还是相当敏锐的,他认为改造国家要从根本上自国民的心理改造入手。而鲁迅那样的冷眼,看出的也是同样的症结。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还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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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说《集结号》在电影院里放映的时候,很多大老爷们哭得嗷嗷的。为了方便鼻涕一把泪一把收拾起来的方便,我买了碟在家里看——离纸巾盒不远。IVON看了头十分钟,说太韩国了,所以没等47个烈士战死,他已经睡着了。原谅他,他看《兄弟连》和《拯救大兵瑞恩》,一样也看不进去,对“壮怀激烈”天生具有免疫力。而我——前铁杆战争迷,20岁前看了无数二战史、元帅传、舰船兵器知识,少年时代每年去烈士墓庄严宣誓的——没睡着,没落泪,但是感慨还是有的。

    从苏联那会儿开始,战争题材的作品有个分类,一曰“司令部真实”,表现将军们的运筹帷幄决胜千里(参考:主席说:“恩来啊,我看蒋介石的日子也不好过嘛。”),一曰“战壕真实”,表现前线士兵的勇敢顽强浴血奋战(参考:为了新中国,冲啊!)。后来出现了“全景真实”,既表现元帅也表现士兵,元帅地图上那些红色的大箭头,开始有了丝丝缕缕的血肉(参考:我方高层说不惜一切代价拿下某某高地,敌军中层说拉兄弟一把,我方基层说你们撤退我掩护!)。而最感动普通人的,当是战壕真实。是啊,一个底层士兵哪里知道战争的全景和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他不过是“一将成名万骨枯”中的一根小骨头,这根小骨头可是曾经带着血肉神经的;他是某集团军某师某团某营某连某班某某,在捷报上是“我军伤亡13.4万余人”中的一个,可是这个数字中的数字也曾有名有姓有性格的,上有老母下有儿子,最爱吃烙饼,庆功时吃烙饼差点被噎死,战壕里得空就啃大饼(说实话,大棚也太符号了)。在历史的宏大叙事里,给普通士兵一个应有的位置,这是战壕真实派的初衷。

    按照自利的理性原则,士兵们坚守到底的行为是完全非理性的,除了“畏战行为要军法从事”的纪律督战,如何才能激发士兵们奋不顾身的“利他倾向”?一双磨损的靴子,一条大黄龙香烟,一顶钢盔,一块手表,看似小恩小惠,却是十分重要的,战争机器中的人际关系,通过稀缺物质的交往,使士兵与他们的领导之间形成情与义的纽带。而一个村儿的,一个教导团出来的,一个姓的,睡在我下铺的兄弟,患难与共中的“认同”自然把“兄弟”与“敌人”划分得清楚——迎面而来的,那不是老李家小三子么,可是咋站在敌人队列里啦,杀无赦;至于王八蛋老张你昨天抢我烟抽,可是你是二班副啊,与我背靠背的,你走,来世还是好弟兄。最后,人有脸树有皮,不能在旁人的眼里孬了尿了,所以硬着头皮,也要上了,王金存最后对谷子地说:“连长,我没给你丢脸吧”。

    真正上过战场的人常用一个词:杀红了眼。是的,在肾上腺激素强烈分泌的气场之下,战争激发出每一个人的愤怒、慷慨、无畏、报仇和杀戮的欲望,简化成两个字:拼了。从军官的角度,把士兵们聚拢在某个观念之下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只要把他们投入战场,妥,他们自然就是brother bond。为了主义而战?可能更多的,是为了兄弟。中国电影的一个进步,是姜茂财回首望一眼吕宽沟的尸首,义无返顾地托着炸药包走向坦克,他不再喊“为了什么什么”,他喊“我X你妈”。而谷子地为伙伴们寻回迟到的尊严和荣耀,是因为他们是他这个连长的“小兔崽子们”。

    在我看来,一部好的战争电影必须是反战主题的。战争或许仍然是弱者对抗强权的手段、也是民族主义难以放弃的工具,不过对于个体的生命而言,本杰明·富兰克林说得好:“没有好的战争,没有坏的和平”。

      
  • 2008-01-29

    自我折磨 - [影事]

     

     

     

    Perversity is the human thirst for self torture.

     

    爱伦·坡的确养过一只黑猫。在散文《本能与理性:一只黑猫》中,他高度赞扬了自己家里这只“世上最非凡的黑猫”:“它没有一根白毛”,“有一副一本正经、道貌岸然的神态”,而且有本领打开复杂的门锁,体现出本能与理性的完美结合。当然,坡是知道的,“天下所有黑猫都是女巫”,所以字里行间看得出,他对这只黑猫是很敬畏的。

    我好奇的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使爱伦·坡写下了《黑猫》?小说采用坡惯用的第一人称,写一个从小性情温顺、富于爱心、喜欢小动物的人,变成了一个剜去猫的眼睛、吊死它、再被负罪感折磨到疯狂、砍死爱妻、在警察面前自我暴露的人。在小说里,这只黑猫叫普路托(Pluto),用的是罗马神话里冥王的名字(据说“普路托”的拉丁词根里有“财富”的意思,是啊,阴间全是人才,富有,所以冥王有时候也当当财神)。它“个头挺大,浑身乌黑,模样可爱,而且聪明绝顶。”

    电影《黑猫》并不长,不到一个小时,但是拍得很工整,哥特味道浓厚,灯光、摄影、布景,有种唯美感,调子是对的。电影也在探讨这样的问题,爱伦·坡是如何写出了这部杰作。除了平行展开《黑猫》故事,重点还是写生活的困顿,诸如超低的稿费(一首诗稿费为50美分),没有柴火取暖,妻子严重的肺病;然后表现坡的酗酒,服用鸦片酊,对妻子的负疚,被幻觉所折磨。电影不算太黑暗,给了个光明的结尾——这个阴森恐怖的黑猫故事无非是坡的妄想,到最后,妻子好好的,头并没有被斧头劈开;黑猫也好好的,在桌子上自若地舔着毛。

    在我看来,这电影还是把问题简单化了。小说里没有出现黑猫去养鱼缸里捞金鱼、以及觊觎鸟笼里那只金丝雀的情节,所以主人公的作恶没有“动物道”的理由。小说是写主人公喝醉了回来,猫本能地躲避它,他一把将它抓住,而猫“轻轻地在他手上咬了一口”,对于一个养猫的人来说,这样的场景其实是太常见了。可是,主人公“固有的灵魂似乎一下子飞出躯壳”,“最残忍的恶意渗透了我躯体的每一丝纤维”,他“不慌不忙地剜掉了它一只眼睛”。

    整部《黑猫》致力于探讨的,是人的“反常心态”,人的原始冲动之一种,“谁不曾上百次地发现自己做一件恶事或蠢事的唯一动机就仅仅是因为他知道自己不该为之?”自寻烦恼的欲望,或者说自毁的倾向,是“反常心态”的基本内涵。

    “一天早晨,我并非出于冲动地把一根套索套上它的脖子并把它吊在了一根树枝上——吊死它时我两眼噙着泪花,心里充满了痛苦的内疚——我吊死它是因为我知道它曾爱过我,并因为我觉得它没有给我任何吊死它的理由——我吊死它是因为我知道这样做是在犯罪——一桩甚至会使我不死的灵魂来生转世为猫的滔天大罪……”

    一定要注意啊,主人公劈死爱妻可不是“失手”,出于同样的“反常心态”,他像吊死黑猫一样劈死了自己的爱妻,因为她那么圣洁、那么贤惠、那么逆来顺受、那么善解人意。

    老实说,《黑猫》吓着我的倒不是怪故事,而是人性中的复杂、悖谬和阴暗。当年顾城用斧子砍死妻子,我想起的就是爱伦·坡。

    另外,电影里演爱伦·坡妻子的演员有点“岁数大了”,坡在1836年结婚,他自己27岁,而妻子当时不满14岁。《黑猫》收于1839年的《怪异故事集》,所以弗吉尼亚不会超过17岁。弗吉尼亚不仅年龄小,还是爱伦·坡的表妹,这桩婚姻本身大概也是出于坡自身的“反常心态”吧。

     

    (豆瓣上不可以发图片, 所以这里要重发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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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Notorious翻译成“大名鼎鼎”好呢还是“声名狼藉”好呢?

    在保守的五十年代,应该是后者,臭名昭著、恶名昭彰的意思。而在当下,应该是前者,有哪个自封前卫的大都会小知道分子不知道Bettie Page吗?还敢在圈里混吗?

    Bettie Page,美国50年代最为风靡的海报女郎。她有两个形象,一个是美国的甜心,骚首弄姿的,阳光灿烂的,符合那个时代的男性们对丰腴娇俏的审美需要;另一个则是美国的女王,袜子靴子鞋子,黑色刘海,黑色皮装,奠定了SM的另类形象。尼采说,到女人那里去要带着鞭子,呵呵,不会是把鞭子交给女人吧?如果说佩吉的第一个形象是大众的,第二个形象则是非常小众的,在欧洲也许不算什么,可是在50年代清教保守主义依然横行的美国,饶了他们吧,绝对算得上是惊世骇俗。

    五十年代,美国刚刚从二战中赚得钵满,黑人依然是黑人,妇女依然是妇女,白人中产阶级的队伍迅速扩张,好日子来了,而且还会更好。这一代人被称为“沉默的一代”,他们没有上一个十年的理想,也没有下一个十年的激进,就是平心静气地过着小日子。参议员麦卡锡在抵制共产主义,不过牧师们敏锐地指出:共产主义永远不会战胜美国,威胁来自美国内部的一些东西(Communism will never defeat America. It's something from within.)。是的,这一代“沉默”但是并不“老实”,饱暖思淫欲,经济上的富庶要求摆脱文化上的保守,一旦享乐主义的生活方式开始冲破闸门,人们在家用电器之外向往着更多的东西。在纽约的书店里,充斥着印有情色照片的小册子和杂志。1953年,《花花公子》创刊,封面用了玛丽莲·梦露,还冠冕堂皇地安慰读者说:“什么是‘花花公子’?他是一个无所事事、追求时髦的寄生虫?决不!他可以是一个思想敏锐的生意人,可以是一个艺术工作者,一个大学教授,建筑师或工程师。他可以属于各行各业,只要他具有某种观点便行了。他不会把生命视为眼泪,而是幸福的时光,他必须有在工作中找到乐趣,他必须是个敏捷的人,警觉的人、有鉴赏力的人,可以摆脱逆境的人,这种人才配称花花公子。”

    寸缕不挂从来都不情色,半遮半掩的才是。如果赤裸裸地消费着情色,就把情色搞得没劲了。是的,情色这东西应该是犯禁的、秘密的、所以才能感受到刺激。所以说,文化审查还很森严的五十年代,的确很适合好姑娘贝蒂上场。

    电影《The Notorious Bettie Page》拍得很有节制,虽然里面不可避免地要复原一些拍摄场景,但是看起来真的一点都不撩人。贝蒂来自田纳西,出身于中产阶级的好人家,秉受虔诚的宗教训练,结了婚,岁数也不小了,误打误撞,当了摄影模特。她很单纯无辜,不管让她穿什么,她总是很快乐而敬业地摆着姿势。她很自豪于自己的身体,倒是摄影师们不敢犯禁,要求她遮一遮。别人看来最矛盾、而她自己觉得很自然的是,她从不认为这种工作有违圣母和天主——However many clothes she strips off, she never loses her manners or her faith.她的照片很快就蔓延开来了,尤其是黑天使那一类,在地下野火春风般传播开去。然后有一个男孩自杀身死,显然模仿了她照片中所表现的一个姿势。摄影师、出版商和贝蒂均被参议院调查。而参议院的这番做法,反而使贝蒂更加“大名鼎鼎”。可是,她还是急流勇退了,戴上十字架,在街头朗读着圣经。

    贝蒂离开模特圈已经半个世纪了,共产主义的苏联已经解体,色情在美国内部的泛滥还在继续。好莱坞的“大片”是大家都知道,而好莱坞出产的色情片的“产值”是足以与大片相抗衡的。这是多么巨大的一个产业链。如果在网上搜一下,贝蒂已经是经典的性感偶像,兜售海报招贴的,兜售录象碟片的,兜售衣装鞋袜的,还有粉丝的论坛,艺术家的再度创作——她不过是个模特,是市场和消费者把她变成了巨大的icon。只是,在后来者更为大胆的尺度和更为“硬”的风格之下,她已经显得“保守”和“软”,“奶奶级”了。

    在纽约梅西百货的街口,有个先知模样的传道者,他愤怒地宣讲着,要求大家悔改,不要沉湎在物欲中,多想想天国。而无尽的人流从他傍边掠过,信心坚定地进入物质的殿堂。离此不远,第八大道上,色情商店鳞次栉比,我希望看见哪一个贝蒂呢,当街读着圣经的,还是橱窗里展示的?恩,背影的那一张最经典,她那么无心地回眸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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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的真相早已经湮没在无数的文本和阐释中,如今变本加厉,是如潮的影像文本和多元阐释了。所以,看这样的古装历史片,已经无关历史史实,只是享受着以历史为包装的视觉糖果而已。

    这是我很期待的大片,因为名角云集。Cate Blanchett的伊丽莎白一世,Geoffrey Rush的弗朗西斯·沃辛汉爵士(Sir Francis Walsingham),萨曼莎·莫顿 Samantha Morton的苏格兰女王玛丽,特别是糙汉Clive Owen 扮演罗利爵士(Sir Walter Raleigh),应该是好看的。电影的确是有点走偏了,把女王、罗利与女王贴身女官Betty的三角情事放在中心,而与无敌舰队的海战、斩首苏格兰女王、女王令人烦恼的婚姻都成了陪衬,野史味道十足。野史就野史吧,我喜欢欧文的粗鲁,他离罗利爵士也许十万八千里,但也算“好看”啊。

    Sir Walter Raleigh1552-1618)是文艺复兴中“大写的人”的典型代表,冒险家、诗人、历史学家、情人、勇士、政客,一生跌宕起伏、丰富多彩,属于我喜欢的那杯茶。在史料中与他邂逅的次数很多,这样的人物,算是历史或历史学家的“宠儿”吧。最巧合还是我随IVON到了北卡,众所周之,罗利爵士可是北卡殖民地的奠基者,这里至今还有一个以他的姓氏命名的城市,据说是IBM的全球最大中心,而且罗利致力于将烟草推广到英国和欧洲,所以北卡目前还是烟草生产大州。

    这个Raleigh不好读,有时也拼成Ralegh,经常读成Rawley。沃尔特·罗利的父亲老沃尔特·罗利是德文郡一个富裕的乡绅,一生结了三次婚,所以罗利有几个同父异母的哥哥,其中最有名的一个是汉弗莱·吉尔伯特爵士(Sir Humphrey Gilbert)。16岁时罗利进了牛津,时间很短,没拿到学位,随后去伦敦学法律,同样没结果。再往下,就是一系列个人冒险。15786月,兄长汉弗莱·吉尔伯特拿到了皇家特许,可以在北美占据无人定居的地方,罗利担任其中一艘船的船长,参加了第一次北美探险。1580年,罗利28岁,是著名的“脚上戴着金刚钻、耳朵上戴着珍珠”的花花公子,说一口柔软的德文郡腔英语,写一手细致机巧的小诗,但是同样好勇斗狠,因决斗一年之内两次入狱。他结识了女王的宠臣兰开斯特伯爵、以及牛津伯爵等显贵,并在后者的挑唆下挑战宫廷诗人菲利浦·西德尼。随后他以军人身份前往爱尔兰,血腥镇压了当地叛乱。据说他第一次吸引女王的注意,是把自己华丽的斗篷丢在泥潭里,以便让女王高贵的脚顺利通过。电影里也表现了这一著名场景,可是欧文太“男人”了,那件斗篷也太寒酸了,呵呵。罗利高挑、英俊、举止亲切、富于急智,这都是他吸引女王的原因。

    女王对罗利的宠爱很“实惠”,开始是伦敦的一所大房子,经营旅店的特许每年带来2000收入。到1584年,他获得垄断经营羊毛织物出口的特许,同年他更换了已经去世的哥哥汉弗莱·吉尔伯特的特许状,积极向北美探险。他派出的两条船抵达了现今北卡海岸以外的小岛罗阿诺克,返回的时候带回了一袋珍珠、几个印第安人和许多关于北美新大陆的传说。为了博取女王的欢心,罗利将这个地方命名为“Virginia”,而女王作为回报,15851月加封罗利为爵士。1585年,他获得了锡矿开采权,也是在这一年,他派他的表兄带船队和107名移民再度前往罗阿诺克,可是受饥谨和印第安人的威胁,移民们在第二年离开小岛回到英国。巧的是,移民们带回了烟草和土豆,而罗利恰在这一年拿到了爱尔兰的4万英亩土地,所以从此之后土豆成了爱尔兰的主要作物。而烟草,在罗利不遗余力的推广之下,迅速成为英国绅士的嗜好。1587年,不甘心失败的罗利再度派出移民110名,而数年后这批移民神秘地消失了,寻找者只在一棵树上发现了一个词:CROATOAN。英国移民美洲的第一次实验就这样失败,大约耗费了罗利4万英磅财富。

    在女王的男宠系列里,罗利算是兰开斯特伯爵之后、埃塞克斯伯爵之前的一个“过渡”,年轻的埃塞克斯1587年进入宫廷,同年罗利被封为皇家侍卫队队长,但是,罗利在女王面前的地位已经一落千丈,他不得不将更多的时间花在他的爱尔兰产业上。是的,他担任海岸防御之职,捐赠给英国海军的“皇家方舟”被选为旗舰,但是在1588年与西班牙无敌舰队的海战中,他领导海岸卫队,似乎没有十分显赫的战斗功勋。如果提到功绩的话,1589年他提拔诗人斯宾塞进入宫廷,后者作为桂冠诗人发表了长诗《仙后》,而斯宾塞的后裔有一个叫戴安娜,贵为王妃,不知道可不可以记在罗利的功劳簿上。

    罗利从40岁以后一直很倒霉。1592年,在一次进军中他被女王召回,原因是女王发现了他的“秘密”——他诱奸了女王的宫廷女官Elizabeth Throgmorton。按照宫廷规矩,女官的婚姻必须经过女王的同意,为此,二人被关进伦敦塔。所幸,他的船队俘获了西班牙运宝船,给他带来一大笔财富,也使他得以花钱赎身。在以后的岁月里,他对妻子还是很不错的。

    为了取悦于女王,罗利在1595年发动了寻找“黄金国”(El Dorado)的探险,这个国度在西班牙的传说里已经存在了很多年,罗利相信它存在于南美亚马逊。虽然是无功而返,但是他所发表的《圭亚那发现纪》(The Discoverie of Guiana)是伊丽莎白时代冒险叙事题材中最灿烂的篇章,充满了栩栩如生的细节和瑰丽的想象。

    世事难料,1601年,埃塞克斯伯爵举兵反叛,而罗利重新被女王任用,是负责镇压情敌和监刑的宫廷侍卫官。可是埃塞克斯很受拥戴,他是莎翁笔下的那个样子:“朝臣的眼睛、学者的辩舌、军人的利剑、国家所瞩望的一朵娇花;时流的明镜、人伦的雅范、举世注目的中心。”所以埃塞克斯之死,大众所不敢迁怒于女王的、全都投向罗利,他成了不受欢迎的人。

    女王逝世以后,詹姆斯一世掌权,他采取和平共处的国际政策,罗利对西班牙的强硬态度与之格格不入。1603年,罗利以判国罪被判处死刑,在伦敦塔中一关13年,是历史上伦敦塔内滞留时间最长的一名囚犯。在这里,他写出了一部《世界史》。1616年,罗利以寻找黄金国为名得以假释,但是一系列的不走运使他并没有发现金矿,手下反倒烧毁了一处西班牙定居点。国王震怒,要求执行1603年的死刑判决。1618102966岁的罗利走上断头台,他要求验看斧头,并嘲讽地说:This is a sharp medicine, but it is a physician for all diseases。按照当时通例,他的头被以防腐剂保存然后送交给他的妻子,罗利夫人一直随身带着它直到29年后以82岁高龄亡故。最终,罗利的头颅和遗体合葬在了威斯敏斯特的圣玛格丽特墓地。

    是的,史实与电影是如此不同。电影里罗利粗鲁、无礼、孔武有力,左右着女王的感情,而实际上女王哪有那么懦弱,罗利像是一件衣服,被女王穿穿脱脱。还是罗利自己的诗写得到位,人生如戏。

     Life  (by Sir Walter Raleigh)
      
      What is our life? A play of passion,
      Our mirth the music of division,
      Our mother's wombs the tiring-houses be,
      Where we are dressed for this short comedy.
      Heaven the judicious sharp spectator is,
      That sits and marks still who doth act amiss.
      Our graves that hide us from the setting sun
      Are like drawn curtains when the play is done.
      Thus march we, playing, to our latest rest,
      Only we die in earnest, that's no jest.
  • 2008-01-13

    痴心妄想 - [影事]

     

     

    作家,常常是指那种分不清现实与想象的人,女作家尤甚。女作家将自己想象的故事、并且是与自己有关的故事,堂而皇之地写成小说,比如“读者啊,我与他结了婚!”——这种“白日梦式小说”对于作家自身也许有心理渲泄的作用,对于读者而言,却可能是一剂迷幻药,美则美矣,可是无关现实,如果读得太多,有毒的。

    十一岁的小女孩Briony一脸雀斑、相貌平平,可想而知,她永远不会像姐姐Cecilia那般具有魅力。可是她一样有渴望、甚至有更多的渴望。在水潭旁,她考验佣人的儿子Robbie会不会救自己,Robbie毫不迟疑地跳下水潭救了她。尽管Robbie勃然大怒,但是Briony满脸的喜悦和幸福。电影中这段出现得很晚,但是从心理的意义上,这才是故事的元点、核心中的核心,没有懵懂的痴心,何来随后的妄想和悲剧。

    十三岁那年的夏天,Briony已经写出了人生第一部戏剧,用了锻造女作家的重要元素:痴心加上妄想。不,不是指Briony纸本的戏剧,那乏善可陈,除了妈妈不遗余力地予以表扬,小表姐Lola和双胞胎都十分不感兴趣,也正因此,Briony眼中的同龄人分外地浅薄和愚蠢。可是现实中的那出戏是不一样的,Briony显露出十分的“天才”。

    她看见了什么?远距离,喷泉旁,姐姐CeciliaRobbie面前脱去衣裙,跃入水中,再上来,穿衣,走开。合理的解释也许是:花瓶很珍贵,Cecilia跃入水中去找寻那块珍贵的碎片,当然,也有勾引Robbie的意味。可是在Briony的眼中,她看不见姐姐那因为浸了水而透明的真丝衬裙,她看到的是姐姐的裸体,她看不到姐姐对Robbie的勾引,她看见的是Robbie一个僵硬而强势的背影。另外一幕,书房里,CeciliaRobbie在做爱,Briony看不到姐姐的表情,只看到半明半暗中一幅大字型的姿态,还有艳绿色的裙裾。她还偷看了Robbie给姐姐的信,信里有一个可怕的色情意像。在夜色里惊恐地找寻双胞胎时,她看见了一个男人伏在小表姐Lola身上,愚蠢的同样姿色平庸的小表姐!而那个男人的脸,在多年后小表姐与之结婚的时刻Briony才恍然的,是当年大家都以崇拜的语气在谈论的表哥的同学、巧克力商人Paul

    看见的是愿意看见的,十三岁的Briony要给自己看见的事情一个合理的解释,于是她“看见了” Robbie强奸小表姐。为此,Robbie锒铛入狱,五年后成为一个开赴二战战场的士兵。姐姐Cecilia从此离家当了护士,姐妹俩从此断绝了来往。

    在真实的世界里,CeciliaRobbie在伦敦见过一面,Cecilia给了Robbie一张海边房子的照片,二人不断通信。可是,Robbie死于敦克尔刻大撤退,Cecilia死于1940年的一次地下水管爆裂,从1935年图书室里的一番缱绻之后,两个相爱的人终其一生、再也没有机会缠绵。

    二战时,Briony也成为一名看护伤兵的护士,用近乎苦行的举动赎自己年幼时的“无心之罪”。后来她成为著名小说家,一生写下了21部小说,只有最后一部是取材于亲身经历的,这就是Atonement。为了赎罪,她在小说中给了CeciliaRobbie海枯石烂的爱情,正因此,1935年的花园那么茂盛,Robbie穿着他最好的衣服走在黄昏里那么帅,Cecilia的绿绸裙美丽到令人窒息,甚至敦克尔刻,海滩边的游乐场、播放着的爱情电影、大家对着故乡那端的合唱、幻觉里妈妈的形象,在黑暗中有种抹不去的诗意。为了赎罪,Briony安排CeciliaRobbie在伦敦Cecilia简陋的寓所里团聚,还有他们两个人的海滩,像任何一个滥俗的文艺片里的场景,因为这是大家所以为的“爱情幸福”。

    Briony不变的是她天真到邪恶的蓝色眼睛。她说:I gave them their happiness。她给了他们悲剧,但是这个悲剧以文学的形式得以定型和流传,所以是“不朽的悲剧”。她一生没有机会向姐姐和Robbie忏悔,但是这部作品向整个世界表明悔意,借以减轻她自己的罪。呵呵,Briony,这何尝不是另一种痴心妄想。

    贯穿电影的是画外的打字机的声音,提醒你这一切无非是文学性的虚构。万千看电影看到最后掏出手绢的观众们,说这是好电影、好文学,可是假如真有CeciliaRobbie的原型,他们也许只需要爱人的手臂,不需要文字中的长生。题外话,写《赎罪》这部小说的是男作家Ian McEwan,他这本书还有剽窃之嫌。

     

     

     

     

  • 2007-10-07

    梭罗河 - [影事]

     

     

    几年前了,有一次我们去K歌,我点了“梭罗河”。嘟嘟他妈诧异地问:什么啊这是?还是嘟嘟他爸有经验,说:老歌,东南亚的。那一刻,我感觉到了半代沟,我比他们只大四岁啊,他们居然已经不知道这美丽的梭罗河了。

    姜文的《太阳照常升起》,我最欣赏的大概就是里面选的歌了,我总怀疑八十后和九十后们不大能懂得,因为歌曲是时代的记忆,凝聚了太多歌曲之外的东西。所以,当黄秋生悠悠地唱起《梭罗河》,你要是不知道后面有《外国民歌三百首》打底,你怎能理解其中那种微妙的异国情调?你要是没听过昔日字正腔圆的革命唱法,你怎能发觉姜文和黄秋生把那个时代演绎得如此罗曼蒂克?

    遥想当年,我们的朋友遍天下,第三世界国家团结紧。红小兵们脸蛋揩得像猴屁股,白衬衫蓝裤子,挥舞着纸做的红花高呼:欢迎欢迎热烈欢迎。实话说非洲朋友不多,西方我们拒之不理,只有黄皮肤的东方朋友往来得勤。多水多汁的东方啊,民歌一唱起来就是江河湖海雾雨风花,绵绵的,软软的,湿漉漉的,一点也不革命。呜喂,风儿啊吹着我的船帆。晚风吹拂着依洛瓦底江,这是多么美好的时光。美丽的梭罗河,我为你歌唱。在坚硬的世界革命之下,还有这么民族的柔软的东西,即便是由我国高亢的男女高音慷慨地演唱出来,也还是不同的。

    原来,还有另一个世界,还有另外一种风景和生活,还有另外一种人生的可能性。

    记得有一个傍晚,我在家里的玩具钢琴上依照《三百首》一点点“按”出来“梭罗河”, 自己惊诧了好半天,这么好听啊。那些单纯的笆音,如舒缓的河水。梭罗也许是一条我永远不会到达的河流,可是在我的少年时代,它意味着太多。

    因此还是要感谢姜文,他替我们意淫了那个时代。

     

     

     

  • 2007-09-01

    红菱艳 - [影事]

     

     

    那双鞋的确是个诱惑:红鞋,紧紧裹住双脚的红鞋,吸引一切人视线的红鞋。可是一旦穿上,就再也无法停止脚步,舞,不得不舞,鞋与脚连为一体,在田野,在草原,在风中,在雨里,不分昼夜地跳下去。安徒生的童话《红鞋子》本来是想教训人的,在故事里,爱慕红鞋等于贪慕虚荣,所以女主人公珈伦要找人砍断自己的双脚、真心为虚荣而忏悔,这才终于摆脱红鞋,得到上帝的宽恕。

    想必听了这个故事的每个小女孩子,一想到穿红鞋的代价——“一双木脚和一根拐杖”,都会毛骨悚然吧。唉,当了一辈子鳏夫的安徒生这是安得什么心啊。

    红鞋子,当然不仅仅是红鞋子,也不仅仅是“虚荣”,无论中西,它是性、情、欲的象征。卡门光彩照人的出场,脚下一双红羊皮鞋;而潘金莲的大红睡鞋,也有颠倒众男生的功效。现在很多卫生间的标志,男士是烟斗,女士就是一双红色高跟鞋了。阿莫多瓦有红色高跟鞋的电影,美国的情色电影“红鞋日记”也拍了许多集了。(打住,回头还是说安徒生的红鞋。)

    改编自这则童话的英国老电影有个不错的汉语译名,“The Red Shoes”,译成了“红菱艳”,“菱”一方面是与“莲”相呼应的,照顾着我国的爱莲癖文化;另一方面又与伶人的“伶”谐音,红菱者红伶也。还有这个“艳”字加得实在好,哀艳凄绝,有味道,也说明了还是国人更懂得红鞋里隐含的玄妙。

    女主角佩姬爱芭蕾如同爱生命,她因舞剧《红舞鞋》而成名,同时与作曲家坠入情网。事业与爱情难以取舍,丈夫要求她离开舞台,所以她结了婚离开了剧团;而芭蕾又具有强大的诱惑力,于是她又重返舞台。在最后的关头,佩姬忽然意识到自己就是自己所扮演的角色,那个穿红舞鞋跳到生命终点的姑娘,猛醒中她冲出剧院去追赶丈夫,结果被迎面而来的火车轧死。到此刻,她终于可以脱下沾了血的红舞鞋了。舞台上,音乐照常响着,追光灯里不再有曼妙的舞姿,斯人已逝矣!

    这部1948年的电影没有诞生在女权主义高涨的时期,所以红舞鞋就是红舞鞋,红舞鞋的命运就是芭蕾舞演员的命运。可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呢,红舞鞋是女性的象征啊,看得见的红鞋是佩姬脚上的,看不见的红鞋是佩姬心中的,纵有天大的才华,丈夫与家庭、情与爱,皆是脱不下去的那双红鞋吧。

     

    除了结婚用,国人不太穿红鞋,其实,红鞋子本身没有那么可怕吧。今年开始流行了,那么多柜台里都有。别被安徒生吓唬住——它脱得下来。

     

     

  • 2007-06-23

    放电影 - [影事]

     

          每周二下午的那两节课,被我改成了“电影教学”。学生拍着桌子喝彩,我也想拍——没敢当众拍,心里拍了拍。唉,一个当年逃课最多的人当了老师,自然会遗存些比较另类的行为方式,我以为是应当原谅的。再者说了,语言总有辞不达意的时候,何况是课堂上的口头语言,还是形象更有力,那就让形象说话好了。

          看的片子当然都是与课程沾亲带故的,讲到新闻自由问题,简单的可以看Good Night and Good Luck(《晚安好运》),All The President’s Men(《总统班底》);复杂的看The People vs Larry Flynt(《性书大亨》)。讲到媒体低俗化和娱乐致死问题,咱放15 Minutes(《死亡直播》)。讲到记者的勇气与职业道德,看Veronica Guerin(《毒家新闻》),The Insider(《惊爆内幕》)。反面典型造假新闻的也有,Shattered Glass(《玻璃真相》)。狗仔队与名人,Paparazzi(《狗仔队》)。战争与宣传,Enemy at the Gates(《大敌当前》),或者,Flags of Our Fathers(《父辈的旗帜》)。新媒体的未来,还有什么比The Matrix(《黑客帝国》)更好看。媒体垄断与操控,Tomorrow Never Dies(《明日帝国》)。选举政治与媒体利用,Primary Colors(《风起云涌》)。下回我打算放V for Vendett(《V字仇杀队》),“1984”式的未来中极权与媒体的关系,媒体制造大众恐慌心理,恐慌导致对政府的依赖,对政府的依赖导致强势的大政府,长此以往走向独裁与专制,多么富于启迪。

     

     

  • 2007-02-25

    Lonely Hearts - [影事]

     

     

    Lonely Heart,不知从何时开始,译为“寂寞芳心”。译得好。

        短寿的美国小说家纳旦尼尔·韦斯特(Nathanael West)有部叫“Miss Lonely Heart”的小说,写男主人公在报纸上开设了“寂寞芳心小姐”专栏,结果收到大量读者来信,每封信后面都藏着个孤独的灵魂。从此以后,“寂寞芳心”几成流行语,电影电视小说里时时冒出来,透着自怜自艾的不得意。

    我看的这部Lonely Hearts,是2006年的好莱坞电影。“心”成了复数,指代更为广阔。的确,如果女人有寂寞芳心,男人何尝没有寂寞方心。多少故事都是因为寂寞,多少祸事又都是因为寂寞得不甘心。忽焉有时,身体不寂寞了,两个人在一起了,可还是人心隔着肚皮,沟通不够引起的不交心,情商太低导致的不关心,感情不对称带来的不放心,还有没来由的不开心……电影里,同事之间、夫妻之间、父子之间、情人之间,全都是孤独和寂寞。那些如飞蛾扑火一样被骗被杀的女性,走出寂寞的过程也就是走向死亡的过程。

    “心”字有趣,一个弯钩三个点儿,象根藤子,串不起周围散落着的酸葡萄,一个人的一心一意都困难,两个人两颗心就是六个点子,心心相印,谈何容易哉!说到底,心总归是寂寞的,甚至应当是寂寞的。海耶克扮演的那个痴情女骗子,就是这点想不开,当然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正是这点疯狂的执著使她有些悲剧女英雄的气质。情人死在电椅上,她在步其后尘的时候几乎是满足的,心随身体死,此后,不会再怕寂寞了。